从2月18日起,广州市发生多起市民食用“瘦肉精”猪肉中毒事件,目前已有70人发病。有关部门初步查明,“瘦肉精”猪肉来自湖南。广州市农业局采取紧急措施,对地毯式检查出来的问题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。广东省农业厅下达紧急通知,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,确保生猪质量安全。 记得在2001年,广东、浙江等地曾发生消费者食用含瘦肉精的有毒猪肉中毒事件,造成了一场不小的“猪肉信任危机”。当时,中央和广东等地有关部门紧急出动,一方面对市场上的“瘦肉精”猪肉予以严厉查处;另一方面,对违法生产、经营,使用盐酸克伦特罗(俗称“瘦肉精”)的企业施以重罚,以从源头上防止瘦肉精“进入”猪肉。谁知几年之后,“瘦肉精”猪肉又卷土重来,再次让许多消费者惊恐不安,谈猪而色变。 按说,经过8年前的那起“瘦肉精”猪肉事件,有关部门应当能够吸取沉痛的教训,及时补上一些管理环节上的漏洞,形成一套有效预防瘦肉精猪肉进入市场、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猪肉的工作机制。即便可以说,由于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、难度大,实际工作中难免百密而有一疏,但是,在不幸出现了问题、发生了食品卫生事件之后,我们应当能够看到业已形成的工作机制迅速运作起来,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者和社会的损失,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。如果对照这个并不算高的要求,不能不说,这次发生在广州的“瘦肉精”猪肉事件,表明有关方面并没有认真吸取8年前“瘦肉精”猪肉事件的教训,在预防和治理此类食品安全事件的问题上,似乎也并没有比8年前有多少更先进的经验和手段。 很多消费者都愿意相信,在正规市场上购买的猪肉,都经过了卫生、工商、农业畜牧等监管部门的检验检疫,因此是可以大快朵颐的放心猪肉。然而,随着这次广州“瘦肉精”猪肉事件曝光,人们才被告知,这些检验检疫其实只是“百里挑一”的随机抽查――据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畜牧处负责人介绍,生猪在出栏前有对瘦肉精进行初步检验的程序,目前只是按5%左右的比例抽检。据广州市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介绍,目前进货环节对生猪的抽检按照2%的比例进行。生猪出栏前抽检5%,进货时抽检2%,无论有关方面对此给出了什么样的解释(如检测费用高、工作量大等),也无论这些解释看起来多么合情合理,这两个比例都足以把人吓出一身冷汗来。如果所有地方的生猪检验检疫都按照这样的比例操作,不夸张地讲,一个消费者没有在市场上买到“瘦肉精”猪肉,大约只能算是万幸了。 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力,很大程度上缘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不完善。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,生猪瘦肉精检测到底该由哪个部门负责,广东省对此尚未明确管理责任,“工商、检疫、经贸等多个部门在管”。这样就出现了人们常见的多个部门“齐抓共管”困局:当管理意味着行使权力、获取收益的时候,多个部门争先恐后伸出管理之手,而当管理意味着提供服务、承受压力,特别是为有关事件、事故承担责任的时候,这些部门则大步流星向后退却,企图把自己的管理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。在权力与责任失衡、问责和追惩缺乏力度的监管机制下,除了卫生、工商、农业畜牧、食品药品监管之外,即便还有更多的部门都来“齐抓共管”,也是很难真正把“一头猪”管住管好的。 据报道,为坚决堵住瘦肉精生猪进入市场,广州市有关部门开展了地毯式清查行动,加大瘦肉精检测力度,彻底查控问题猪肉源头。有理由相信,这些坚决有力的举措,一定能够收到立竿见影之效果,迅速平息这起“瘦肉精”猪肉事件。然而,这种“地毯式执法”不可能成为常态,在今后的常态执法中,能不能有效堵塞“百里挑一”检测形成的监管漏洞,能不能破解“齐抓共管”模式下的“共不管”困局,将决定我们还会不会再次遭遇“瘦肉精”猪肉危机。